2015年起,村委会陆续将拆迁安置过渡费等钱款转入孙某的账户,至案发孙某拿到4.69万元,安置房则还在建造。
不料,2016年底,一名周姓债主起诉严某、孙某,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85万元。原来,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严某又向他人借钱。
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为严某、孙某夫妻共同债务,须共同承担。孙某上诉至杭州市中院,称与严某是假结婚,不能判定共同偿还债务。
审理中,考虑到三人的涉嫌犯罪,杭州市中院暂停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移送公安机关,吴某、孙某意识到问题严重,向公安机关自首,孙某将拿到的拆迁补偿交出。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严某、吴某、孙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已触犯《刑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萧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