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女士发布了微博以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到了宫家岛居委会,要求工作人员对事情作出解释。工作人员认为那女士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对那女士更为不满,称微博给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宫家岛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也认为,那女士应该道歉,并称“我们哪里错了?就是某些同志态度不好而已。”那女士现在已经删除了微博,但是居委会工作人员说,那女士必须妥善处理好这件事,也就是让上级部门撤销调查之后,才能给她办手续,“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你就在网上发了这个,上面这么重视,一级一级往上来调查我们。”
向上级部门反映,办事就得要批条。那女士的监督行为触犯了工作人员,为自己招来了“麻烦”。“一次办好”,如果群众说“不好”,在宫家岛居委会将会面临有苦难言的后果。群众到底能不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又该怎么监督?那女士需要答案。还要提醒宫家岛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如果那女士发微博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借法律来维权,而不是借手中的权力给群众办事增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