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交往一年?借了她44余万
谢女士表示,她是在2015年底通过相关活动认识罗某乐,之后双方发展为情侣关系,2016年11月、12月间终结情侣关系。一年恋爱期在这七名女子中是持续时间最长的。
她说,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罗某乐就以其生意周转需要多次向她借款,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等形式,共给罗某乐借款245万元。
这些“应收债权”包括罗某乐代谢女士收取的红酒货款、谢女士以自己名义借私贷后交给罗某乐的款项。罗某乐多次承诺短期内会归还欠款,但经谢女士多次电话催收,罗某乐仍未向其归还任何欠款。
罗某乐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南海法院认为,谢女士声称的“应收债权”的借出款项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同时根据转账记录,法院确认罗永乐尚欠谢女士443300元。据此,今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罗某乐归还借款443300元及利息。
案例三:
为帮助他?她四处举债
叶小姐是七人中最后起诉罗某乐的一位,她开通借呗、信用卡等借款渠道后,再将钱转借给罗某乐。为了帮助“男友”罗某乐,她可谓负债累累。
叶小姐称,两人于2017年1月12日在某交友平台上认识并互加微信,当时罗某乐称其在南海做生意,并希望两人可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7年4月,两人确定关系。此后,罗某乐多次以资金紧张等理由向她借款,包括请求她通过支付宝、借呗借款后再借款给他,并向她承诺尽快还款。叶小姐十分信任罗某乐,于是借款给他。自2017年4月起,叶小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出借37670元。
此外,罗某乐还叫叶小姐开办信用卡。自2017年5月中旬起,罗某乐使用叶小姐的两张信用卡,多次欠下信用卡款没有清还。后来,她对罗某乐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便自行借款还了信用卡账单。她说,自己一共给罗某乐借出59339.98元,而罗某乐仅偿还了5886.45元,仍剩53453.53元未偿还。
罗某乐同样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南海法院依法判决其归还借款本金53453.53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