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我国的计生部门不断宣传着生男生女都一样,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尤其是一些家庭更加的过分,不生男孩誓不罢休。近日在湖南永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婚后七次连生四个女儿因此矛盾频发,丈夫更是借机到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湖南永州新田法院审结了
第三次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再次判决不准原告陆某(丈夫)
与被告胡某(妻子)离婚。
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四个女儿,
最大的13岁、最小的4岁。
多年来夫妻二人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
陆某于2015年11月及2017年9月
两次起诉与胡某离婚,法院都未予准许。
2018年7月夫妻二人又因小事恶语相向,
陆某再次到法院诉离。
被告胡某辩称,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尚可,随着四个女儿的相继出生,原告陆某将未生育儿子归怨于被告,夫妻才会经常口角不断。
原告虽然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双方并无感情背叛等原则问题,且婚后14年的生活不断磨合,都承担着为人父母的责任。胡某希望并愿意做出努力使双方感情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四个孩子,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同时原、被告更应为四个未成年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据此,法官希望原、被告能重新审视二人关系,摒弃前嫌,重归于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准许,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