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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细节披露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4)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08-24 17:22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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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俪萍的母亲失声痛哭

车子停在几十米外的停车场,杨敢连的妻子一路几乎是被亲属架着才过去的。一边走一边哭喊着"杨俪萍没有了!"身边的人无不唏嘘。

今天一天,杨敢连无时无刻都在牵挂着女儿。

法院宣判后,杨敢连夫妻和其他9名亲友开车1个多小时,赶往太仓与嘉定之间的一处墓园。他们的女儿于2017年冬至安葬在这里。

妈妈亲手擦拭女儿的墓碑,表哥、表姐、表弟为她上了香,杨敢连在墓碑前把今天开庭宣判的消息告诉女儿,并献上鲜花。

朱晓东当庭未表示上诉

樊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朱晓东今天法庭上一句话也没说。

据杨敢连回忆,朱晓东今天出庭时,头发比上次出庭时更长,"进场时很冷静、很淡定、很冷酷的样子。当法官宣读判处死刑时,他还是很淡定。"旁边有人猜测,朱晓东对判决结果已有了心理准备。

虽然宣判过程只有短短十分钟,但樊颙律师表示,时间的长短并不是关键,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正义实现了。他说,今天大家最兴奋的一件事,应该是正义得到了伸张,法律给予了公正的判决。

朱晓东当庭未表示将上诉。樊颙说,虽然身为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但他有上诉的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应该要尊重的权利。如果在十天之内没有提起上诉,本案将进入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明确的审限,有的会持续几个月。另外,如果进行上诉,依照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仍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程序上可以进行申诉,也就是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执行。

死亡倒计时从那年8月25日开始

杀妻前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23日中午,被害方代理人樊颙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完整地披露了一连贯案件细节,以及他对一审判决结果的理解和分析。

被害前一个月曾闹离婚

" 朱晓东主动投案这一点是予以肯定的,但如实供述上要折扣,为什么这么讲?我们要从事态过程分析推断就可以看出一连贯的行为。"樊颙说,2016年的8月25日那天,他们夫妻两人闹离婚,杨俪萍扬言自杀,所以没离成,但就在当天朱晓东就去中信银行借了4.4万块钱。那天离婚不成以后,他的内心世界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涌动,这是25号。

买书学习犯罪,纹了魔女文身

三天后的8月28日,朱晓东就在网上采购了两本书,这两本书是指导他犯罪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一本叫《死亡哲学》,一本叫《死亡解剖台》。从后面的情况来看,这两本书里面写的那些内容,跟后面他的杀人情节是极为相似的。

到了9月4日,朱晓东就去纹身了,纹了"美杜莎",西方神话中的蛇发魔女。樊颙律师认为,8月25日他心中涌动了一种不良的情绪,8月28日,他实际上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了,有这个意向买书了,9月4日,把美杜莎纹在手上时,是他心灵上一次蜕变。

谎称去香港任职让妻子辞职,买了冰柜

同年9月14日,在他的鼓动下,他让杨丽萍辞职。这个辞职是他一手策划,他谎称在香港任职,六天后的9月20日,他本人悄悄辞职。樊颙认为这个辞职,是开始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一步,就是一切准备妥当了。9月22日,朱晓东买了个冰柜,就是后来用于装杨俪萍遗体的那台冰柜。

《死亡解剖台》书中叙述冰箱藏尸

片段与作案手法相似

9月22日,他买了一个大冰箱,接下来时间跨度到10月14日,一个月下来后杨俪萍单位同意她辞职。

10月15日,朱晓东带着杨丽萍去杭州玩了,10月16日回到上海。"有证据显示:10月17日上午10点25分,他花掉一笔钱,结合他的口供笔录,我们推断是在17日上午7点左右,他把杨俪萍杀害,10点25分,解锁杨俪萍手机给自己支付宝转账4.4万元。到了下午5点20分,他冒充杨丽萍活在世上,用杨俪萍的名义发了一个微信出来。当天晚上7点左右,他在网上订购一台摄像头,专门监控摆放尸体的冰柜。18日,朱晓东离开上海去了南通,然后24日去了韩国。"樊颙告诉记者。

" 就是说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官认定他情节恶劣,我认为他当天杀人完了,他忙的第一件事是把中信银行4.4万块钱还掉了,这笔钱他用自己的名义在8月25日借的,在10月17日下午就把这个钱还掉了。"樊颙说,他这个动作是连贯的,动机是恶意的,而且整个过程情节相当恶劣。事后,他还恣意妄为地开房,跟不同的异性开房,他是一点都没有想到要悔改。因为他心里面支撑他的,是那个冰柜里面有一具尸体还没有暴露。

记者查阅《死亡解剖台》这本书看到,书中详细阐述了杀人后如何处置尸体以及冷藏尸体的目的。书中描述的冰箱藏尸的片段,与朱晓东后来的藏尸手法极为相似。

如果按照《死亡解剖台》上所讲的,或许在今年的夏天,在某个荒郊野外会出现一具被冰冻过然后在炎热环境快速解冻而腐烂的尸体。那么法医也许很难界定死亡时期、真实身份等情况,所以他是有预谋的,而且这个杀人以后的情节非常非常恶劣,他最终的意图是要抛尸的。"从他的一系列情况来看,从8月25日去看他的行为,整个过程,他蓄谋已久,然后实施犯罪的行为是干净利索,而且歹毒残忍。"樊颙说,杀人后,他没有想到主动投案,在106天以后,他是无奈之下寻求投案自首,他投案自首有两种,一种是畏罪投案自首,一种是悔罪投案自首。

为何有自首行为还被判死刑?

手段太残忍,行为太恶劣,无悔罪表现

" 我们非常鼓励那些痛改前非悔罪投案自首的人,然而他不是,他是一种畏罚的心态,他利用这个自首能够获得从轻或者减轻的可能,想钻法律空子,我认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他虽然自首,法院也认定自首,但最终认定他的手段十分残忍,所以判决一是完全依照法律规定,二是完全符合公序良俗。"樊颙说:"虽然我们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了很多观点,法官也全部采信,但我们认为,我们只是做了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事情,而没有带有情绪化,只是把整个的过程表述出来,整理出来,把他恶劣的行径慢慢揭示出来,让人们来看,让法官来判。所以法官最后定他情节恶劣非常准确。"认定他自首,但是因为情节恶劣不足以减轻,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最终判他死刑。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万里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强调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并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南京吉新鹏案,被告人砍了妻子八十多刀,手段特别残忍,最终法院也认定其自首而未判处死刑。

本案既符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又有被告人自首的情节,符合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但是结果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律师认为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首情节系"可以"从轻而非"应当"从轻的量刑情节,不是犯罪后自首都应当给予"从轻"量刑;其次,被告人为蓄谋犯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第三,被告人作案后,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恶意透支消费,四处游山玩水,无悔罪表现;第四,被害人父母自始至终要求严惩,被告人未能获得谅解。

8月23日下午,朱晓东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下午法官去看守所提审了朱晓东,朱晓东已经提出上诉。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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