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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外逃回国投案 系第3名到案的外逃人员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08-25 18:47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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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得知,8月23日,吴青外逃回国投案,系第3名到案的外逃人员!据了解,吴青是江苏省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骗取贷款罪,2013年11月外逃加拿大。

8月23日,在中央追逃办、公安部和江苏省追逃办的统筹指导下,江苏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将中央追逃办公布的50名重点外逃人员之一吴青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吴青,男,1965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骗取贷款罪,2013年11月外逃加拿大。

吴青是国家监委、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之后,首名投案的外逃人员,也是今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对外公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之后,第3名到案的外逃人员

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成立“猎狐201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服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大局,全体参战民警日夜奋战、顽强拼搏,推动我省“猎狐行动”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从21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逃犯51名,以实际行动展示了江苏公安机关缉捕境外逃犯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了公安机关“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明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监察、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资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帮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参照适用本公告。

吴青归案再次表明,反腐败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有关部门对外逃人员缉捕力度会越越大、尺度将越来越严,这也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败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应该彻底放弃幻想,尽快回国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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