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某奕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上述通报表示,经警方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突发胃病在宿舍休息时遭班主任吴某厚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之后,该局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通报显示,2018年3月1日,对于吴某厚的上述行为,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6月28日下午,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通报会,通报李某奕事件相关情况。在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李某奕遭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案“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