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被告人严某英。 视频截图
坦白动机, 法院判她死缓
近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二审审判。
公诉方在法庭上出示了经贵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死因的鉴定,鉴定称:被害人张某博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根据这份鉴定以及相关证据,公诉方认为,严某英仅仅害怕被害人张某博的母亲回来,自己被赶出家门,而产生了杀害张某博的犯罪动机,其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非法剥夺无辜未成年生命,其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同时,公诉机关认定,严某英到案后积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客观上导致被害人死亡,用被子捂住被害人口鼻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综合审理,法庭认为虽然被告严某英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因婚姻感情问题,临时起意作案,作案后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归案后能如实坦白案情事实,决定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严某英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