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媒体报道得知,2018年2月8日16时46分,一男子在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友谊路站扬言跳轨,周围市民和警方怎么劝阻都不听,导致导致轨道交通1号线断电停运超过40分钟,沿线32个站点、6个换乘站约30万乘客滞留,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方圆两公里内车辆严重拥堵,交通一度瘫痪。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时至今日,姚某仍悔恨不已,自己的冲动之举,招致一个极不光彩的“全国第一”。
时间回到2018年2月8日16时46分,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友谊路站,时值出行晚高峰。33岁的姚某出现在车站站台挡板一侧,欲跳轻轨轻生。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江汉区公安分局均派警至现场处置警情,江汉区消防中队亦出动救援车及官兵赶至现场,但是姚某拒不接受劝阻。
17时30分,两名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姚某通话放松警惕的瞬间进入轨道区间,分别抱住姚某的腰部和腿部,成功将其救下。
救援工作成功了,但姚某的行为直接导致轨道交通1号线断电停运超过40分钟,沿线32个站点、6个换乘站约30万乘客滞留,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方圆两公里内车辆严重拥堵,交通一度瘫痪。事件中,群众110报警达19次,严重影响了友谊路轻轨站周边的正常公共秩序。
据悉,事件中,姚某对民警劝阻全然不顾,看到桥下聚集群众,车辆严重拥堵时,依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并给家人发送信息,声称“要成网红了”。
当日,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同时,公诉机关认为姚某欲跳轨自杀,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姚某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姚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以跳轻轨扬言自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尚属首例。
男子自述:行为愚蠢,非常后悔
在警方调查中,33岁的姚某自称,因欠下超过6万元债务,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轻生念头,于是晚高峰时段来到轻轨站,扬言跳轨自杀。
据当时的办案民警介绍,在审理中,姚某自言站在侧面挡板上时,感到有点害怕,想到家人对他的爱,当时就有点后悔了。姚某同时表示,看到消防官兵进行救援,他曾想过自己一旦跳下,消防官兵徒手接住,可能会伤及无辜,心里更加犹豫起来。
“你现在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笔录最后,面对警方提问,姚某坦言,自己的那种行为“蛮愚蠢,非常后悔”。
亲历者回忆:严重占用公共资源
熊国亮(现场救援民警):110是民警求助报警的重要渠道,当时与这件事直接相关的报警达到19条,更别谈此事动用的警力与救援车辆,如果在此事发生时,有其他群众需要帮助,救援力量势必两头分心,消耗精力,姚某的行为严重占用公共资源。
李龙(循礼门站乘客):事发时,我正巧在循礼门乘车,因为轨道交通1号线列车停运,我不得不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由于在车站内等候车辆恢复正常耽误了一段时间,我回家相比平常多花了30分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影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