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得知,近日有关一10岁男童长江踩水溺亡同行成年人因未尽提醒义务被判赔款8万多的新闻事件引起网民们的高度围观和热议!据悉,案发时间是在去年的六月份,男孩溺水死亡后,警方认定为是意外事件。但作为三人中唯一的成年人没有进行提醒义务,被判赔款8万多!你觉得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2017年6月18日下午2点左右,宜宾南岸城区长江公园水幕电影附近长江边,10岁男童徐某为捡拾被冲走的鞋子落水,岸边市民跳江营救未果。三天后,徐某浮出江面,已溺亡。2018年9月9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事发后徐某父母向与徐某同行的唯一成年人陈某主张民事权利,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81913元,经翠屏区、宜宾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承担15%责任,赔偿人民币87286.95元。
案件回放:10龄童长江踩水溺亡
在去年的六月份,徐某在长江公园水幕电影附近独自游玩,正巧碰到了路过的陈某带着自己的侄儿陈乙,两个小孩子的感情非常要好,陈乙称自己想要去滨江路散步,徐某听到之后想要一同去,陈某和陈乙并未拒绝。
就在途中陈乙和徐某说自己想要去长江的浅水区域泡脚,于是三人就越过长江公园管理处设置的严禁市民到江边踩水的警戒带到达浅水区域。就在这个期间,徐某的鞋子掉进了长江水中,他为了去捡鞋子不慎落到了长江中,被江水冲走之后溺水死亡了。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徐某溺水死亡,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由他人蓄意所致的,所以认定为是意外事件。徐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共58万余元。但是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只承担了15%的赔偿责任,大概需要赔付87000多。陈某向记者表示虽然自己觉得有点冤,但是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且已经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额。可是徐某的父母。一审宣判后,并不服提出了上诉,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