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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私家湖泊案 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3)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09-15 16:30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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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然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水利厅、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彻查幕后“保护伞” 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抓住关键,终身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

给予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谢寿保,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黄焕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蔡正才,益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光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志强,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水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李迎辉、肖建宏、场长李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岳阳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蒋文胜(时任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岳阳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督察专员黄振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湘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蒋世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湘阴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刘建球(时任湘阴县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湖南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书记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书记),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汪灿(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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