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焦点二:银行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根据新规,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赵锡军表示,有些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对产品不是特别熟悉,对于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也不够了解,新规对银行的这些要求有助于减少对投资者的误导。
焦点三: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新规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赵锡军表示,规定首次购买进行面签,让买卖双方更有效地进行沟通,双方对风险的认知也更加清晰。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作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也避免银行把风险过大的产品卖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