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华频道 > 社会新闻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通过 11月起电动车须挂牌上路(2)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通过 11月起电动车须挂牌上路(2)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10-02 16:15编辑:songxiaofan
分享: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未纳入产品名录不得销售

图说天下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