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生在知情情况下协助培训机构贷款有可能属于共犯
根据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对此,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相关部门的规定属于是部门规章,还没上升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层级,不会必然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岳屾山说:那在出台规定以后,它(嘉科)这个就属于一个明确的一个违规行为,但这种违规行为只是会导致主管部门会对网络贷款平台,会对他们进行处理或者说是处罚,但是应该还不会影响到贷款合同的有效性,因为我们说合同无效的话,是需要违反国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关于是否需要还款的问题,岳屾山认为,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办理贷款的学生,理论上并不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而部分学生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助机构骗取贷款,有可能会属于共犯。
岳屾山:因为我们说培训机构通过学生来骗取贷款的这种形式,它其实有可能会构成的是贷款诈骗罪,但学生之前是知情的,因为学生知道他并不需要去上这个课,只是以这个课的名义替培训机构把这个钱贷出来,那其实来讲他是参与到贷款诈骗的活动过程当中了。至于说对于学生的定性是认定他们是属于共犯,还是认为它是属于一种工具,就是说把他当做一个工具来进行的,那这个还是需要公安部门和相关部门最后的一个认定。中国之声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获悉,目前该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