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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杀人案赔偿 蒙冤者最高获赔290万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10-06 15:41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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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的安徽“五周杀人案”时隔22年再判,蒙冤者最高获赔290万,均不满将继续申请赔偿!据悉,1996年8月25日,当晚,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自然村周继顶一家五口在家中被砍,周继顶的一个女儿周素华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重伤,儿子周保华轻伤。

安徽高院已于9月25日对五周杀人案5名蒙冤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人分别获得150余万元到290余万元不等的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10月1日从5名当事人处获得这一消息,他们均表示对这一赔偿决定不满,将继续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

安徽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周继坤被限制人身自由7599天,按最高法公布的201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应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2163739.26元。综合考虑周继坤被羁押时间较长,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较严重,以及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支付周继坤精神损害抚慰金757308.74元。

赔偿决定书显示,周家华被无罪羁押6541天,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862484.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51869.52元;周在春被无罪羁押6891天,获赔人自由赔偿金1962143.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6750.17元;周正国被无罪羁押3970天,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3041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95646.23元;周在化被无罪羁押3966天,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29278.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95247.59元。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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