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搭船前往第二站龙山岛时,如果要登上游船二层,仍被加收5元的额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没有在船上和景区内看到明码标价的告示,询问工作人员有关加收费用的价目单,工作人员却回复,“这是我们领导规定的”。报道发出后,淳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和景区综合管理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10月5日下午,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1.对涉事“沁园42号”游船予以停航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
2.联合海事、公安、物价,责令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关于观光游船不得收取“上舱景观包厢费”的相关规定;
3.由县发改(物价)局牵头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