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因为一名醉酒乘客在车内吸烟被驾驶员制止后心怀不满,趁车辆驶入隧道后对驾驶员进行报复,殴打驾驶员面部,造成客车失控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当时车内实载28人,除驾驶员因被打口鼻流血外,无人员伤亡。
民警随后将嫌疑人郑某约束至醒酒后进行了询问。郑某吉自述:“27日下午,我坐延吉市到图们市的大客车。当时,我在车上要抽烟,客车司机不让我抽烟,所以我就把司机给揍了。”
随后,民警对客车行车记录仪及车辆GPS信息进行了提取,内容与当事人供述一致,当时车速为87公里/小时,全程驾驶员孙某保持克制,并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车辆人转移到安全位置,未与郑某吉再次发生冲突。
目前,吉林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