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明驾驶的大货车被迫停下后,梁文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平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的七辆车的损失和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40 695.25元,被损毁的巡逻警车价值人民币40 664元。经鉴定:梁某模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桂某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陈某涛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鉴定,案发当天梁文明的血液乙醇浓度为 150.96mg/100mL。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文明的家属对被害人梁某模进行了赔偿,梁某模出具谅解书对梁文明表示谅解。
图为被告人梁文明
平乐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梁文明连续撞击巡逻警车致两名辅警从19米高的桥面坠入江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梁文明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时,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驾驶大货车冲向公安民警并连续冲撞桥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梁文明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梁文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梁文明在醉酒的情况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文明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梁文明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文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对其犯上述三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文明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模的经济损失,梁某模出具谅解书对梁文明表示谅解,对梁文明犯寻衅滋事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梁文明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