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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 岭南股份董事遭罚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12-18 20:12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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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新闻消息得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遭罚, 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循环购买了18笔结构性存款,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02号、关于对尹洪卫、杜丽燕、冯学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03号)显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股份",002717.SZ)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循环购买了18笔结构性存款,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尹洪卫、杜丽燕、冯学高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02号显示,岭南股份于2014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1亿元。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7月27日期间,岭南股份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达1.52亿元)循环购买了18笔结构性存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尹洪卫、杜丽燕、冯学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03号显示,尹洪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丽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学高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尹洪卫、杜丽燕、冯学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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