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今日(12月23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未来有望实现外资三法合一!
外商投资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一内外资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外商投资法草案拟确立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
草案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