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宣判。
法院认为,陆晓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该案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莫越、陈某、梁浩、邓某、黄某禧则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晓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莫越不仅为同伙制作“红牛罐”准备材料,还在现场投掷“红牛罐”,且持械参与斗殴;陈某不仅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其他3名被告为从犯。
法院一审判处陆晓琪有期徒刑8年,莫越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