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驳回举报 直言既然双方已签订了合同就是有效的 2016年4月25日,闻天公司与购房者李琛茹签订了“认购合同”,李琛茹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6月2日和7月27日,项目先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今年2月12日,闻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琛茹起诉至*,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一审,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的名称虽为“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