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在吉林省高院门口。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资料图
因确认赔偿机关事宜,刘忠林国家赔偿案历时七个多月。
刘忠林于2018年5月23日向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667万余元,包括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后期治疗费30万元等。2018年5月30日,吉林高院受理该案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向刘忠林借款50万元,用于其购买房屋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该笔借款会在国家赔偿款中直接扣除。刘忠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拿到50万元法院借款后,于10月21日花45.5万余元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新房了81.61㎡的两室一厅新房。
2018年11月7日,吉林高院告知刘忠林最高法答复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辽源中院。当日,刘忠林撤回向吉林高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并重新向辽源中院重新提交了赔偿申请,辽源中院当日作出受理决定,案号为(2018)吉04法赔6号。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这是在国家赔偿法现有体系下一个不错的结果,同时该案确认赔偿义务机关、提前借款等程序对于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