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某所小学出现了一起较为严重的伤人事件,据悉有一名男子在宣师一附小校园内伤害孩子,共造成20个孩子受伤,其中三人伤势比较严重,目前这些受伤的孩子已经全部送往医院救治,实施伤害的这名嫌疑人已经被当场控制,当地的各个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
1月8日上午11点17分左右,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一男子伤害孩子事件。初步了解,共有20个孩子受伤,均已送到医院救治,其中3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市、区公安、卫生、教育、应急等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屡屡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发生。如果你身边发现有这样的案件怎么办?当然要上报!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屡屡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发生。如果你身边发现有这样的案件怎么办?当然要上报!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与无锡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团无锡市委等17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这是江苏省第一次在市级层面尝试全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
看看《意见》都有哪些内容~
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有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7种情形的,相关单位必须报告。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敏感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事实上,在其他省市,已经有了一些类似的报告制度。
浙江杭州
2018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由萧山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以及所辖的大江东公安分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等5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强制报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瞒报、漏报,并报告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2018年8月份,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与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卫计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于医疗、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案从而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典型案事例,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医疗、教育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者联合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表彰等。医疗、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擅自通过网络或以其他方式散播。
《意见》指出,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贵州贵阳
2018年7月,贵阳市乌当区发布《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乌当辖区内学校、医疗机构、妇联及团区委基层组织以及其所属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或因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因素而导致伤亡情况时,应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告,争取及时处置,防止侵害扩大。
湖北襄阳
2018年6月份,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樊城区公安分局、樊城区卫计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等其他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以及发现不满十四周岁女性怀孕、堕胎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樊城检察院、樊城卫计局。
医疗机构在医治未成年人过程中,高度关注是否存在第三方伤害等非正常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立即予以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和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公安局要及时出警、迅速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及时告知报案人,同时通报检察机关和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检察院要提前派员介入侦查,加强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