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发行1.39万亿地方债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此前的实践中,由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批准涉及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预算调整方案的时间一般在5月份左右,客观上存在政府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情况,不利于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也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更好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此外,会议要求,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要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