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维来到“天虎云商”平台所在的公司进行协商
2019年1月22日,程宇维一大早就来到天虎云商平台公司前等候协商,但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程宇维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一段22日上午与该平台所在公司律师沟通的录音。
在录音中,平台方律师表示,现在程宇维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只有在确认获得订单中出现名字的用户授权后,才能继续与其协商。1月22日下午17时许,红星新闻记者陪同程宇维再次来到了“天虎云商”平台所在的公司。
公司认为小伙可能触犯法律
赔偿金额仍在协商
在天虎云商平台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薅羊毛”事件。“‘年火节’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用户,所以这‘满199减100元’的优惠券金额,是需要平台贴补给商家的。”天虎云商平台服务结算部部门经理赵会春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我们平台支持的是真实的用户和真实的订单交易,对同一个账号领取优惠券的数量也做出了限制。只能领5张。”
“最主要的原因是149单中,只有5单是以程宇维本人的名义购买的,其他的均是以他人手机号注册的非法账号,如果他不能提供经账号所有人提供的授权书,则不能代表手机号的主人购买该批牛奶。”赵会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据公司律师所说,他的行为实际可能已经触犯了《合同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和发货商家商议如何处理此事后,赵会春表示,在程宇维购买的牛奶中已发货的部分,售卖商家表示不愿意退货,所以这笔100元的补贴,平台还是将会支付给商家。
“但他获得了不该获得的优惠券,给平台带来了损失,所以需要向平台补偿除以他本人名义购买的5单外,其余144单的优惠金额。”
至于未发货的部分,赵会春解释他们将会在与程宇维协商一致后予以退款。
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时,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电脑端有《用户协议》
对“不正当手段获抵用券”有约束
1月2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手机下载了“天虎云商”APP。该APP中写明,该电子商务平台是由四川公用信息产业责任公司打造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平台在手机上可以通过账号密码或手机号登录。而通过一个快速注册选项,只需填写电话号码,收取短信验证码,再设置密码,即可注册成功。
↑在手机上,可以通过手机号码直接进行注册该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红星新闻记者并没有在手机APP上找到关于用户的使用协议。1月23日下午13时30分,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天虎云商”APP上标注的客服热线,一位女客服表示,现在在手机端注册时暂时没有用户协议,但以电脑端注册时会显示用户协议。
红星新闻记者登录电脑端后查看发现,电脑端《用户协议》中有多条涉及用户账号及不正当获利的条款,如“对于恶意购买和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抵用券,天虎云商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包含但不限于冻结您的用户账户或清空抵用券等措施”、“用户理解并保证不恶意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为获取优惠、折扣或其他利益而注册多个账户、下单等行为,影响其他用户正常消费行为或相关合法权益、影响天虎云商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等。
↑在电脑端的用户协议中,对不正当获取抵用券的行为做了规定
律师声音>>
用购买的账号“薅羊毛”
存诸多法律风险
购买账号领取优惠券大批量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否有法律隐患呢?
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玥斌表示,这样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假设平台是基于扩大客源的目的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惠,那么制造虚假的客户来获取更大的优惠,实际上是典型的合同欺诈,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涉及合同诈骗。
而从经济法角度来看,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大量价格低廉的优质牛奶,而实际目的是为了倒卖,而不是消费,那么这种行为不会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因为其不再归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李玥斌认为,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购买商品,使用时是否经过他人同意是一个关键。如果没有经过别人同意,主观心态是替别人购买,就会涉及无权代理。但如果是借别人的名字给自己买,不但在平台涉及违约,还可能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
平台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能随意解释条款,公司是否能让其退还优惠券,要看在格式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在刑事上构成合同诈骗罪,平台成为受害者,那么可以要求主张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如果在民法上认定为合同欺诈,可以将合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