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活力
文件对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作出要求,专门用了一个章节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
专家表示,改革开放从农村起步,农村改革始终是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底线思维,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迫切任务和重要内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当前需要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同时,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不仅要解决投资主体的问题也要重视维护工作,只有建立建设、运营、维护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才能让其真正运转并发挥出应有效益。
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程国强表示,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各地不能有“等靠要”思想,应大胆探索,通过创新制度供给,引导优质要素向乡村合理流动和有序汇聚,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人、地、钱的问题。要注重改革“三农”工作管理体制,探索新型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新体系,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他还强调,建立地方党政“一把手”挂帅的、统筹城乡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机制,能够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