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2月21日,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在20日获悉此事后,已咨询广东海洋大学专家,目前通过视频初步判断获解救的动物应为江豚,接下来还需要更多信息进行最后的判定。
该工作人员介绍,徐闻县周边海域此前并未发现大量江豚或海豚活动的迹象,更没有出售江豚的情况发生。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江豚还是海豚均属于国家二级或以上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驯养、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使发现野生动物的尸体残骸,发现者也有义务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据为己有。
目前,广东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已对此立案,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经联系到两名解救者和鱼商,正在寻找最初捕获、出售疑似江豚的渔民。“随着动物类别的最后鉴定结果出炉,涉案人员均会受到法规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