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洪涛收到的法院传票
“2012年,被告(湖南省发改委)作出湘价函(2012)77号许可文件,许可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对岳麓书院收费,门票为50元/人次,许可期限至2015年底止。期限届满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向湖南省发改委报送报告,申请许可延续。2015年12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在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并对是否有必要延续许可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就径直作出湘发改价服(2015)1109号《关于岳麓书院和整个书院博物院门票价格的批复》,决定将许可期限延至2018年底,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公众的合法利益。”倪洪涛在起诉状中写道。
倪洪涛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而湖南发改委反倒以岳麓书院新建了中国书院博物馆为由,核定了畸高的门票价格;另外,湖南发改委许可行为混淆了经营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混淆了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二级机构的关系,错误适用来了《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被许可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获得湘发改价服(2015)1109号批复后,交由另一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物管理处向游客收取门票费。被许可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一)项的规定。”倪洪涛认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获得延续许可后,自己没有实施许可事项,而是交由另一单位实施收费的延续许可,说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经过三年的收费许可,其许可目的已经达到,在其又申请许可延续时,延续许可的必要性审查应成为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应当举行听证,然后依据听证情况,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但是湖南发改委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倪洪涛在本案中所聘请的律师为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丕穆,而张丕穆本人也以同样事由、同样诉求起诉湖南省发改委,两起案件将于22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