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气十分的炎热,此前就发生过夏季有孩子长时间被锁车辆内身亡的事故,大多数的朋友对这个问题也10分的重视,但是今日悲剧再次重演,据悉前段时间海南万宁有一名4岁半的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的校车内长达5个小时,发现的时候孩子已经昏迷,随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5月30日,海南万宁一名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长达5小时,被发现时已处于昏迷状况,随后男童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6月2日,男童父亲周先生称孩子因抢救无效离世。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幼儿园园长张某玉、班主任林某娜、接送老师符某花 、接送司机文某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符某花、文某强、林某娜刑事拘留,因张某玉怀有8个月身孕,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将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导致其严重脱水甚至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问法网律师认为这一行为违法了以下法律:
1、《刑法》。将儿童遗忘在车内,导致儿童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导致儿童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仅仅导致儿童轻伤的不构成过失犯罪。对儿童负有监护职责、看护职责的人将儿童遗忘在车内造成儿童受虐待的事实,但是因为其不具由虐待的故意,不构成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
2、《侵权责任法》。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因为过错将儿童遗忘在车内,造成儿童身体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之诉,要求涉事幼儿园给与一定的赔偿。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