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上述“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形成后,在必要时,中国旅游主管部门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
《世界日报》18日就上述遣返案例询问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CBP),该局官员马拉杰(Melissa Maraj)表示,根据旅客提供的签证文件,显示这名旅客的十年入境美国签证,已被官员以“不许入境”“INA(inadmissible)”作废,不过,基于隐私法,她无法针对任何旅客个案,说明入境被拒的原因及详情。
马拉杰强调,任何旅客在入境美国时,如果感觉自己受到海关不公平对待,或对被拒入境有疑问,都可以在机场取得有关申诉过程与方法的资讯。
她表示,如果旅客要求,海关也可出示有关该旅客的详细旅游、入出境纪录,假若想要现场提出申诉,机场也有专门人员协助处理。
此外,许多持有美国十年签证的中国民众,对于这项签证常常有“误解”,因为取得十年签证者,并不意味可以在美国停留十年,而是每次抵美后,美国海关官员会给予单次最长六个月的停留。
六个月停留时间届满后,旅客就得离美,但从取得签证日开始十年内,旅客任何时候可以再来美,无须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