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指控
肇事致人死亡后弃车逃逸,母亲替她顶包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日晚上8点左右,被告人郭丽丽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轿车沿红旗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中南建材市场门前路段时,违反禁止标线掉头,与被害人苏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苏某当场死亡。经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荷塘大队认定,郭丽丽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害人苏某负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接着指控,案发后,郭丽丽同其母亲叶某(另案处理)暗中串通,由叶某到荷塘交警大队投案,谎称自己为肇事宝马车中的驾驶员。郭丽丽则逃逸,于今年8月10日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