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晚,怒气未消的李某再次窜至王某居住的家属院内,将王某的本田轿车损坏,经鉴定价值为3970元。次日凌晨,李某再次翻窗进入王某住处,将王某的衣物、床单、香水、挂件等物品损毁。经鉴定,被损的爱马仕丝巾价值为8000元,古驰手提包价值8160元。
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因感情纠纷不能冷静处理,一再纠缠辱骂被害人,并多次毁损其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