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
前期已采取多种查控、执行措施
针对瑶瑶一案后续赔偿款79.9万元的执行情况,番禺区法院昨日向南都发来情况说明称,申请执行人瑶瑶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终审法院判决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需赔偿瑶瑶包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其他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99243.14元。因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未按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向番禺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番禺区法院经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发现该机构名下只有一个银行账户,法院于2015年7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于2016年1月29日扣划该账户的存款4662元。经向车辆管理、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不动产记录。番禺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的财产,并进行评估。经评估,查封的财产价值12350元。因查封的财产价值不大,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支付12350元后,不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理,由法院解除查封。现法院已将扣划的存款 4662元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缴交的12350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此外,番禺区法院还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院失信人员名单。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生活条件困难等具体情况,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于2015年12月16日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并获批50000元,并于2015年12月22日将救助款5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经查,被执行人于2016年春节后停止经营,鉴于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系向番禺区云星村租赁,法院于2016年3月向该村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租赁经营场所的押金,因目前被执行人与该村尚未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暂无法提取。
番禺区法院称,该院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查控手段,穷尽执行措施,依法对相关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据悉,该院已经计划对该康复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