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干”对象很忙
马女士报案称,她是被告人安某的舅妈,早年因为安某不学无术,一家人曾经帮助过安某,但双方没有太多往来,直到马女士丈夫过世后,安某才逐渐与她熟络起来。2011年,安某自称在河北保定当上交警队指导员,并时常来到马女士家要给表妹小悦介绍对象。“他说他在河北有个朋友叫‘邢学亮’,是当地一个派出所的领导。邢在大学有个好朋友‘王昊’,家里是高干,有房子十几套,相貌也不错,想把他介绍给我女儿。”
马女士称,女儿小悦从英国留学归来,在银行当柜员,工作特别辛苦,想到“王昊”条件不错便欣然同意。安某还提出可以把小悦调去某银行总行工作,但需要近50万元“运作”,考虑到孩子前途,马女士也咬牙答应了。之后安某便以中间人“邢学亮”需要钱、过年要给领导送礼为由,先后从马女士手里要走近20万元。
直到2013年,一自称“王昊”的人,才给小悦第一次发短信联系,对方自称在公安部工作,平时工作繁忙,只能与小悦短信联系。二人名义是谈朋友,可直到案发前的三年间,二人总共才见了6次面。此后,安某和“邢学亮”又以各种理由向马女士要钱,马女士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陆陆续续给了二人7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