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大爷500万房子被陌生人吞了,原因竟是.
赶紧的,把地址报过来,我要去了,把锁换了,直接搬进去住,当时候就跟这位年轻人说:我是新的占有者。能做出这种事,人品也是够low的。我真心希望能找到原来的房主,然后把这凑表脸的银行家踢出去。太贪婪了!好吧。。。补充说一下这条法律....逆权侵占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列入英国法律...所以现在在澳大利亚和香港也都还有在实施....按照这个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够有效的利用”无主地土地“...让一下房主消失也没有人继承之后,也确保有人能够继续使用土地...为了能够让后面的人安心开发土地,法律规定了原房主的诉讼时效。最早是20年,后来改成了12年..如果12年里房主不来起诉你找你要,那就是你的了..占用期间里,占用人也要代替原有的主人履行责任和义务,给政府缴纳土地税,如果是租房的话也要代替房主交物业费管理费等等....香港之前就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