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选牌交靓号费
律师:单凭会议纪要给靓号定价无法律依据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车主网上选择靓号,交警方面既然开通这种便民服务,也没有特别提示靓号要收费,等车主具体到车管所办理牌照时却告知靓号要收费,这种行政行为显然不合适。另外,对靓号车牌收取额外费用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是可以理解的,但收多少、怎么收,得按程序公开、公正实施。
“交警支队和财政局两部门仅凭一个政府会议纪要就给靓号车牌明码标价,并无法律依据,行政收费标准必须有物价部门的审核,而物价部门也无法给靓号定价。”邓建军说,“最公正的做法是公开拍卖靓号,这样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还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邓建军认为,车主可以对无法律效率的靓号收费的合理性进行行政复议甚至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