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拒收被录取学生
今年7月,深圳平湖一高三毕业生小阳(化名)以美术专业195分、文化352分的成绩通过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被澳门城市大学录取,随后接到该校书面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内地新生入学须知》。其中,《缴费通知书》规定:在2016年7月20日前将第一学年学费及保证金合计70000元港币汇到校方银行账户。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扫描或者拍照电邮至校方邮箱。
小阳的父亲钟先生于2016年7月15日在工行汇款成功,但缴费凭证因网络原因,未及时发送。7月23日,小阳重新发送了邮件,却接到该校“大学缴费通知书上规定是7月20日前提供缴费凭证,现在才发过来,大学已经补录其他学生,抱歉通知大学会申请退还阁下之学费”的回件。而15日汇款成功至23日期间,小阳及家人并没有收到校方关于取消录取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