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不区分主从犯
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近日泉州中院一审在惠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范某坤等3人,庭审时悉数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坤、龙某蛟和林某,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因三人在短时间内,流窜作案多起,社会危害大,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范某坤、龙某蛟所起作用相对较大,林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但均积极参与,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范某坤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决定对范某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对龙某蛟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决定对林某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1万元。并责令3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