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酒店水壶煮内裤!更夸张的是…
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与肖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裁决公司需支付7万余元赔偿金和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间的工资672.18元给肖某。
公司不服,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在法庭上表示,公司没有培训过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我那天确实用洗菜盆洗过内衣裤,但并非经常发生,洗的衣物也不是经期的。”
公司提供了肖某的检讨书为证据,上面肖某亲笔承认了自己洗经期内衣物的事实,并签了字。肖某则表示,当时受到了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他让我写检讨书,说承认了错误,公司就立马让我恢复上班。”
肖某还“爆料”称,有食堂员工用洗菜桶泡澡呢,自己并非个例。
庭审最后,双方均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