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大排档 自称有精神病史
指控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周某今年30岁,无业,大专文化。他在北京暂住在郭家场村的一出租房内,而事发的大排档就位于该村西口。据了解被告人周某于2016年4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并在7月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朝阳分局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月23日晚6时许,周某在位于朝阳区管庄郭家场村西口一大排档院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驾驶其夏利牌小型汽车冲撞大排档内就餐人员,致张某某等多人受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某、王某某二人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周某在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在公共场所,以驾车冲撞他人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