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9亿公款理财
庭审中,张佩山称镇领导知道他用管理的钱购买理财的事。但经法院查实,纪委曾约谈马池口镇历任党委书记和镇长,多名证人表示对张佩山的犯罪行为不知情。
昌平法院经过审理,以张佩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张佩山的受贿款30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佩山曾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后张佩山又撤回上诉,北京一中院最终裁定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