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大排档获刑
周某供述称,他想去附近买水果,所以暂时将车停在大排档门口。回来后发现其车后停了一辆车,挡住了路。这时,一个男子过来称,“给我500元我让你把车开走”。他随即报了警,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回到车上按了两下喇叭。该男子就走到他车左边拉车门。其锁上车门,对方又掰车的反光镜。“我非常生气,就发动汽车撞对方,后来就被他们给拦了下来。我当时只想泄愤,没考虑那么多人。”
周某曾辩称其患有狂躁症精神病史。他说自己过去脾气暴躁,公诉人称,经鉴定,周某为狂躁发作,但案发时为缓解期,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疾病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驾驶汽车在公共场所随意冲撞,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周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且认罪,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周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