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异地消费上了黑名单 银行输了
信用卡异地被消费
王先生2013年10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凭签名使用,无需密码,且该卡背面持卡人签名处有王先生的签名。据王先生起诉称,他在偿还2014年11月信用卡消费欠款时,发现有两笔共计1200元在上海的消费不是他本人消费。后银行提供了刷卡签购单小票扫描件,小票签名为宋某。
王先生说,该信用卡通过核对签名进行消费,且其一直随身携带,也从未去过上海消费。银行多次催收,但这两笔消费不应由其偿还,故起诉要求不偿还该费用以及相应利息和滞纳金;银行赔偿1200元误工损失、返还其支付的2015年信用卡年费1000元,同时协助撤销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相应逾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