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监控屡屡失灵
民警询问大妈怎么回事,大妈淡定地解释称自己的电动车快没电了,附近也没地方充,看到这地方有个配电箱,也没想那么多就直接用了。
民警询问是不是第一次,大妈表示已经多次这么干了。民警随后告知大妈,交通治安监控设施属于公私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要被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
大妈这才意识到了事情严重性,连连表示自己不懂这些,保证以后不再这么做了。考虑到大妈并非故意为之,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态度坦白,积极承认错误,民警对大妈教育一番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