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人都对2015年发生在南京的一辆宝马车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的案件记忆犹新吧?据悉,该案件的宝马车主被判为11年,然而该案件的定性却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那么,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宝马肇事案宣判: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1年。2015年6月王某某驾宝马闯红灯肇事致2人身亡。
2017年4月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 宝马 车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接受本台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