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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遭醉酒丈夫连殴两天!(2)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7-04-10 15:33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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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女记者被醉酒丈夫连殴两天致死;死者姐姐说,人言可畏和拳头相比,“红梅宁可选择后者”

“在这一年中,我时刻在反审(省)自己,这究竟是怎么了?好像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就象(像)做梦一样,可事实就这样发生了。我夺去了跟我共同生活十几年的妻子、孩子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一封写给父母的信里,金柱这样写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着统一的棉衣,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显得憔悴而平静。

因为妻子红梅在外应酬,半夜11点半回家,金柱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红梅家属的代理律师曹春风希望,能通过此案,提醒女性正视家暴。

殴打

杭锦旗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区7旗里最穷困的地方。2017年3月23日,处在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漠之间的这片地方,大雪已下了三天,显得格外荒凉。

锡尼镇是杭锦旗旗府所在地,金柱、红梅的家在锡尼镇锡尼小区,独门独院一座小二层,一排两户。两户人家中间是一堵一人多高的墙,墙上有玻璃窗。

1974年出生的金柱,案发前是杭锦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工。其妻红梅,比金柱小两岁,是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金柱和红梅结婚。

2016年4月5日,午饭时红梅告诉金柱,晚上有个想搞点绿化的人找到她,帮着做做宣传。当天晚上,红梅没有回家吃饭。

红梅长着一对大花眼(当地话指大双眼皮),身高1.73米,体重只有100斤多一点。红梅姐姐咏梅和金柱妹妹萨日娜都说她长相漂亮,高高瘦瘦的,穿什么都好看。

因工作关系,红梅经常要跟随领导下乡或是为企业制作内容,应酬较多。有时候应酬很晚回家,儿子那日松(化名)也会一直等着,金柱对此很不满。

据一审判决书,这天晚上九点开始,金柱自己开始在家喝酒,多次给红梅打电话却发现关机。到晚上11点半左右,金柱开车出去找,到小区花池附近时,发现在小区门口,红梅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了。

判决书显示,金柱“走到红梅旁边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被害人红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红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将被害人红梅扶到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后揪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被害人头部”。

回家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4月6日上午,红梅向单位请了假,没有去上班。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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