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顾:
张男读台大时,参加校内电玩比赛夺冠,获“台大宅王”称号,犯案时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判决指出,张男2013年通过网络认识当时21岁的林女,来年3月交往并同居,8月因个性差异等问题感情生变,但9月仍依原定计划到日本旅游5天。期间张男对林女强拍裸照,回台后,张主动提分手并搬离同居处,但仍难以割舍彼此感情。
几天后,张男潜进林女住处,林回家后要求其离开,于是张秀出手机里的裸照并恐吓林女以性作交换才会删掉裸照遭林女拒绝。后来张男怀疑她另结新欢,到超市买一把钛钢刀,9月21日写了2封没寄出去的诀别信,细诉2人往日交往时光,也向朋友、家人表示感谢及歉意。
隔天清晨6时许张男到林女住处附近堵她说:“我手上有刀,你不要轻举妄动。”“我要自杀了,今天是我人生最后一天,所以我想在人生最后一天,跟你当最后一天的男女朋友。”“求你不要破坏我的梦想,不然我怕我会跟你同归于尽。”林女挣扎惊叫并推开他,张男愤而狂砍林女头、胸等处47刀。见她失血倒地死亡后,竟吻尸然后拿刀自砍颈部等处但没死。
检方起诉求处死刑,但法院审理时因张男认罪、愿赔偿12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检方改求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审认定张男杀人后企图自杀殉情借此完全占有女方,有边缘性人格等障碍,但未来若接受精神、心理治疗,有教化可能。去年依杀人、侮辱尸体等罪判他无期徒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今判他21年6月,仍可上诉。
据报道,判决指出,由于张彦文已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因此杀人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尸体等2罪,应执行21年6月,剥夺公权6年。张另涉侵入住宅、恐吓、强制等罪,应执行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36万5000元。对于宅王越判越轻,林女家属尚无法取得联系,而“高检署”响应“检察官于收到判决后,会详予斟酌,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