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下月起多地可领高温津贴
伴随高温天气到来,5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这份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通知还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记者梳理发现,从6月开始,多地也将进入高温津贴发放季。从全国范围看,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到10月长达7个月。大部分省份将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定在从6月开始,例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10余省份,而停止发放的时间则大都定在8月或9月。
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各地规定也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