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新媒体”新闻信息发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明确,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规定还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区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